第一章总 则
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工作,为学院和上级机关提供信息服务,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: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目标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汇集信息,对内促进各部门工作交流,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,对外反映学院综合动态,树立学院良好形象。
第三条学院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信息工作的收集、编辑、审核、报送等环节,要严格程序,明确责任,按章办事。
第四条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,创造有利于开展信息工作的良好环境;建立一支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保密意识,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能力的信息工作队伍。
第二章信息网络
第五条办公室负责组织、管理和协调全院的信息工作。各部门应明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,并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采集、综合、分析和报送工作;信息员人事变动或岗位调整,应及时补充并通知办公室。
第六条办公室信息工作基本职责是: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指示精神;采集、综合、分析和报送全院性信息;组织信息员业务培训;对指导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;组织全院信息考核、评比及表彰工作。
第七条 部门信息工作基本职责是:围绕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采集、综合、分析和报送本部门信息。
第三章信息收集
第八条信息收集的范围主要是:
(一)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、重要会议、重要决定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在师生员工中的反映;
(二)学院在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工作,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、各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有推广价值、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;
(三)学院各项政策、措施、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其在师生员工中的反映;
(四)师生员工的呼声、意见、建议;
(五)对学院改革、建设与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、专项材料、综合统计数据和意见、建议;
(六)上级机关负责同志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或兄弟院校、企事业单位及国际友人来我院参观、访问等情况;
(七)学院召开或承办各类重要会议情况;
(八)重要科研项目、成果的评审、鉴定情况;
(九)院领导出席重要会议、重要出访或外事活动情况;
(十)学院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处理情况;
(十一)学院与国内外有关高校、有关单位的联合办学与协作情况;
(十二)需要公开发布和上报的其他信息。
第四章信息报送及处理
第九条信息报送应当一事一报,常规信息主要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及时报送;机密事项须按保密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报送。
第十条各部门报送信息一般以200—500字为宜;重要信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;相关图片资料应同时报送。
第十一条学院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的主要范围是:
(一)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校视察时所做的批示、指示;
(二)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;
(三)重大的灾情、事故、突发事件;
(四)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新经验、新措施、新成果;
(五)学院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;
(六)师生员工思想动态;
(七)应当上报的其他信息。
第十二条信息报送时限
(一)上级机关领导和学院领导到各部门视察工作情况,除有特殊规定,一般在视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;
(二)本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,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;
(三)突发重大事件信息报送不超过3小时;重要事件信息在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,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;
(四)一般事件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;
(五)教育教学改革、科研与社会服务,党建、群团与思想政治教育,行政管理、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情况、问题、经验、建议等综合性信息,应及时报送。
第十三条各部门信息员上报的信息以及所采集的资料,应经过本部门分管领导审签,确保信息报道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第十四条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稿件,办公室可以适当修改,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有权退回并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撰写;办公室修改稿件中涉及重要问题应征求部门意见或请示有关领导。
第十五条信息报送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:
(一)准确性:主题鲜明、格式规范、用语准确、言简意赅;确保信息内容、观点、概念、时间、数据真实可靠;
(二)时效性:谨防迟报、漏报,或因时机延误丧失信息报送价值;
(三)全面性:多侧面、多角度采集信息,做到点面结合、喜忧兼顾;
(四)适用性:突出本单位、本部门工作重点、特点、针对性;
(五)思想性:注重深度。透过表象挖掘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,做到有情况、有分析、有预测、有建议;重大问题要进行跟踪调研和专题调研。
第五章信息发布
第十六条日博备用网址信息发布的主要载体是校园网。通过新闻网、公告栏即时发布各类新闻、公告,面向社会展示学院的建设、发展情况。
第十七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简报、专报和校园网主页等载体编发专项信息;专项信息涉及学院重要工作、重大决策的,要报送分管领导审定。
第六章检查与奖惩
第十八条办公室每年一次对全院信息工作进行检查评比,对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给予表彰;对后进单位、个人给予通报批评。
第十九条 迟报、漏报、错报2次以上重要信息者,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评选资格;迟报、虚报、漏报、瞒报、错报重要信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,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七章附则
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